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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工医保住院就医费用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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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人每次住院就医时,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共付段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参保人按比例共同支付。共付段费用属于规定情形的:(一)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二)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我市非定点

参保人每次住院就医时,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共付段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参保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共付段费用属于规定情形的:

(一)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二)参保人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三)参保人在规定的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含执行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但未定等级的医疗机构,下同)确定参保人个人支付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20%,二级医疗机构为1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参保人属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的比例为前述规定比例的80%。

共付段费用属于参保人符合转外就医条件,在办理批准手续后转到非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或者因急诊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情形的,参保人个人支付的比例为:在职职工28%,退休人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