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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0 04:44: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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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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