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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养老保险转出省外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7-09 16:50: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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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对象面对个人申报条件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申报材料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承诺时限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

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承诺时限

转出: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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