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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05 09:34: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养老保险有哪些待遇,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单位未缴养老保险如何维权,汕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内容简介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享受哪几方面的待遇?如果您依法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将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1、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终生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享受哪几方面的待遇?

如果您依法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将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终生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而且,养老金水平将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7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已由2007年的474元提高到2014年的1646元。

2、一次性死亡待遇。退休人员终老时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其他待遇。参保人参保期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遗属可以领到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月需要交多少钱呢?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费;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缴费年限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用人单位为什么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不按规定参保,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补缴社保费、被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市也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在新闻媒体或网络上进行曝光,不予享受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待遇,不得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评先评优”。对没有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担任的,由相关部门劝其辞去相应职务。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为职工全员参保,既是遵守国家法定义务,又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是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职工归属感、吸引留住人才的利国、利企、利民之举。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的养老待遇有影响吗?

肯定有影响。职工退休后,其养老待遇将按照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多少计算。企业如果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就会减少,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待遇也跟着减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将对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职工有权依法维权。

职工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怎样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有权举报,或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我市还出台了《汕头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用人单位未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或来信等多种形式,向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的,还将给予奖励。奖励根据提供线索的涉案人数,分为三个奖励等次:涉案人数30人以上的,给予300元奖励;涉案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涉案人数10人以下的,给予100元奖励。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原有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有效。当农民工或职工跨区域流动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均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下:

1、参保人(或参保人所在单位)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并到目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办理以上手续后,您原来参保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就为您办理社保关系接续和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累计计算您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