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2 12: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汕头医保参保缴费,汕头医保缴费。汕头医保,2017年度汕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内容简介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汕社保函[2017]2号各分局:现将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径向市局医疗
各分局: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径向市局医疗保险基金科反映。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6]700号)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近日截止,但统计至12月16日,潮南、龙湖、濠江等区的参保登记人数与2016年度参保人数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全市扣款成功率仅为21.70%。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参保登记时间延至2017年2月28日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并及时做好参保工作进度的沟通;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本辖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2016年度的参保人数,确保各项参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街道(镇)人社所参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人社所加快工作进度并认真对照2016年度参保情况做好各村(居)参保人员的查漏补缺;同时,各区(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所在区(县)民政局和残联的沟通协调,确保困难居民的应保尽保。
三、各区(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受益典型、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主动参保。要特别提醒通过银行扣款的参保人应按150元/人的新标准预存足额金额,以确保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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