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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03 13:39: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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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填写《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报表》并报送:1、殡葬管理机构开具的火化收费收据原件;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供养对象不属于劳动年龄的(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办理材料:

1、填写《离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申报表》并报送:

1、殡葬管理机构开具的火化收费收据原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供养对象不属于劳动年龄的(16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书;供养对象属死者的孩子,年龄在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在校普通中学生,须提供在校证明书。

4、户口簿及复印件。

领取办法:

死亡待遇于申报手续办妥的次月15日拨付至该退休人员在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发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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