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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9 23: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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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

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7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80元。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从办妥门特病种认证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合规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3.住院待遇(2022年1月1日起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可直接结算。

例如,参保人到本市定点三级医院就医,合规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能报70%。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参保人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者因急诊(症)抢救需要在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

(原先的报销比例2021年)

(提升后的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合规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在起付线以上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

(三)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家庭病床基本医疗费用;

(五)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会直接报销医保部分,即医院就医结算窗口即可报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条件】

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就能报销。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注:

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年度中途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纳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以上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仅供参考,详情资料准备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