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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医保家庭病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0 04: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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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家庭病床申请条件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骨折卧床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脑瘫儿童康复治疗ps: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骨折卧床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一个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

家庭病床申请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骨折卧床治疗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脑瘫儿童康复治疗

ps: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骨折卧床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一个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家庭病床设床时间不得超过60天。起付标准为400元,设床期间参保人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

参保人因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设置家庭病床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适用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脑瘫康复肢体综合训练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为每月2000元,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5%。办理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年龄在3周岁以前(含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办理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年龄超过3周岁的,统筹基金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在其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就诊。参保人在其办理备案手续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康复就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