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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6 19: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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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条件】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报材料】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承诺时限】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申报条件】

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承诺时限】

省内—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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