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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4 06:34: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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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办理材料新单位参保: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税务登记证》、《中华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1、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2、《汕头经济特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3、《申报表》和《名册表》;

4、《汕头经济特区年度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

已参保单位:

1、新增人员属首次参保:用人单位须填写《名册表》、《申报表》,同时为该职工办理《手册》。

2、新增人员属停保后续保的:如属同个统筹区域的,须填写《名册表》、《申报表》及携带该职工的《手册》;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需十二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领,否则将会被视为放弃生育保险待遇领取。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原承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划转至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县)分中心负责。

汕头市各区社保局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