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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高技能人才入户办理

发布时间:2022-10-23 20: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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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如在我市范围内连续就业2年以上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

申请条件: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如在我市范围内连续就业2年以上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申请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本人填写的《汕头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就业登记凭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随迁人员,是配偶关系的应一并附上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子女关系的(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应附上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如属超生的应付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单据);是父母关系的,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明父母关系的相关资料)。

(三)落户地址及证明材料。高技能人才可选择在就业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城镇落户。

1、申请落户自有合法房产所在地城镇的,应提供房产证明;

2、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意见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3、对于没有自有住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投靠亲友;

(2)政府批准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或档案寄存机构;

(3)其他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并提供户主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落户意见及户口簿。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

申办程序:

1、高技能人才提交申请资料;

2、就业中心窗口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过程;

3、局分管领导审批.

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金新路1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即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754-8864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