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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路段临时通行备案回执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6 08: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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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头中心城区(北区)禁限行路段临时通行备案回执《备案回执》的使用必须坚持“一车一备案”原则,统一由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作、盖章、发放、查验;使用失效《备案回执》的,视为无备案通行;使用伪造、变造《备案回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汕头中心城区(北区)禁限行路段临时通行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的使用必须坚持“一车一备案”原则,统一由汕头市局支队制作、盖章、发放、查验;

使用失效《备案回执》的,视为无备案通行;

使用伪造、变造《备案回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驾驶员应将《备案回执》随车携带,以备执勤查验;

《备案回执》遗失的,应及时到汕头市局支队补办。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