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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23 16: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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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农民工积分入户在线办理入口:http://sp.st.gov.cn/Modules/Home/Login.aspx?goto=/Modules/Item/ItemApplication.aspx?ItemID=d49692a3-02de-4579-97ef-128cdc4827c0汕头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登记表:http://imgbdb2.bendibao.com/stbdb/20177/21/2017721163

农民工积分入户在线办理入口:

http://sp.st.gov.cn/Modules/Home/Login.aspx?goto=/Modules/Item/ItemApplication.aspx?ItemID=d49692a3-02de-4579-97ef-128cdc4827c0

汕头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登记表:

http://imgbdb2.bendibao.com/stbdb/20177/21/2017721163251_50039.doc

汕头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

http://imgbdb2.bendibao.com/stbdb/20177/21/2017721163146_58295.doc

汕头澄海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http://imgbdb2.bendibao.com/stbdb/20177/21/2017721163040_13320.doc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在我区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积分达到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入户城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一)《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积分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单位属机关的需提供单位申请报告;属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属社会团体的需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四)《汕头市澄海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五)申请积分登记农民工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证明符合入户积分指标积分条件的相关证明;

(七)申请入户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学历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如当事人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其计划生育证明应注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单据)、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八)关于落户地址及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农民工有自有合法房产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申请入户农民工需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当地派出所应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落户方便),应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意见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3、对于没有自有住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入户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投靠亲友;

(2)政府批准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或档案寄存机构;

(3)其他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同时应提供本市户口簿,属第(2)、(3)项途径落户的要提供同意落户机构的意见。

(九)如有随迁人员,是配偶关系的应一并附上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子女关系的,应附上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十)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备注:以上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预受理--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地址: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人社局208室

联系电话:85863845

交通指引:1路车“老电厂”站,行益民路向东200米;4路车原“凤翔街道”站行文祠东路向东100米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