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表决通过,明年3月起实施
停车泊位设障碍物罚款三百中心城区不注册登记摩托车
本月25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对我市道路交通工作中遇到的热难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实施。
道路停车泊位设障碍物罚三百
据部门反映,当前在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十分严重,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拒绝按有关规定缴费尚无处罚依据。为了推进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设计、建设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按有关规定缴纳停车费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注册须实名制
《条例》还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型的登记注册和通行管理作出详尽的规定,比如:“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和用于市政服务的摩托车除外。”“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区(县)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对本条例施行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车型不得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用于市政服务的人力三轮车、保洁车除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